各开发区党办,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属各高校,市属各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市属有关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推进社科普及工作,根据《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十大工程”202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郑办〔2020〕5号)要求,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第三批郑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开发区、县(市)区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研究)或与社会科学工作(研究)有关的单位、部门、团体;市属有关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党校)及科研院(处)所;市直有关单位、部门;有关企业(含新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条件
(一)树立牢固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科工作活动和学术活动,乐于奉献,社会公认度高。
(二)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的实体性机构,包括:
1、文化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书画院、纪念馆、文化馆、文化站、文艺演出场馆等);
2、教育场所(中小学、中专及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行政院校、军事院校、有关培训基地等);
3、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4、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具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含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愿意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的各项任务,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的社科普及活动场所,有具体管理部门、高素质的专(兼)职的社科普及管理人员和成文的管理制度,有社科普及的重大项目、实施载体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将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证社科普及活动开展,经费落实到位。
(五)接受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社科普及任务,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组织的社科普及活动,接受对社科普及基地工作的审核与评估。每年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三、评定程序
(一)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单位、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入选名单。
(二)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成立考核组,到进入预选的单位、部门进行实地考核。
(三)市社科联召开党组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委宣传部批准。
(四)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联合下文命名授牌。
四、申报要求
(一)各开发区党办、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属各高校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各类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和部门,要填写申报表(附后),一式2份。
(三)申报单位和部门请于2020年6月15日16:00前按照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 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