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元月1日—1996年元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质工作;
6、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见推荐)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采取统一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分笔试与面试。
(一)发布公告
《清丰县2014年公开招聘清丰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和清丰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同时在清丰县政府综合办公楼等地点张贴。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7日至3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清丰县党员组织工作服务中心(城关镇政府大门东侧)
3、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由本人填写《清丰县2014年公开招聘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交纳报名考务费3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类别的岗位。报考人数与该类岗位拟招聘数量的比例达到2:1方能开考。
考生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收据于3月14日到清丰县党员组织工作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报考人数与该类岗位拟招聘数量的比例低于5:1,报考该类岗位的考生则全部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3、考试有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报考人数与岗位数比例低于5:1,取消笔试考试。面试成绩为考试有效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资格审查情况,按各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0393-7219002
清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