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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yl23455永利   时间:2013-11-13   点击数: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2007]56号)文件精神,经省妇联党组批准,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拟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笔试、试讲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工作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妇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  长:李立峰
  副组长:崔凌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
  主  任:郭丽萍
  副主任:王雪萍  曹  晖
  成  员:胡多歌  王钰龙  贺  潇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教师2名,财务人员1名。
  四、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女性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3、专业教师要求为学前教育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本、硕专业一致);财务人员要求第一学历为本科,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专业教师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在专业领域内荣获国家级奖项的可放宽至35岁;财务人员要求2012、2013届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女不限。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
  1、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公告,河南省妇联网站和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网站同时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11月22日。
  3、报名办法: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自荐书和本人身份证、第一学历及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奖励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并附本人联系方式)等材料,邮寄至郑州市经七路22号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办公室(邮编450002,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资格审查后,通知考核事宜(考核时间为2013年12月下旬)。
  4、招聘专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5、联系电话:0371-63933729
  联系人:郭丽萍  王钰龙(13783502590)
  六、考核
  专业教师考核采用笔试、试讲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财务人员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分值100分。专业教师笔试以写作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知识、政治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财务人员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
  2、试讲。分不同岗位进行,分值100分。考生根据所写教案,进行30分钟授课。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科研、教学组织、逻辑思维和归纳概括能力及板书、课件制作水平等。授课结束后,考官对其提出有关问题,考生进行15分钟答辩。考官由本校及特邀省内本学科、本专业专家10人左右组成。
  3、面试。按招聘岗位人数1:3从高分到低分(专业教师根据笔试、试讲总成绩,财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分值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解决问题能力、求职动机等。面试评委7人(省妇联不超过3人,其他评委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相关单位专家组成)。
  七、体检
  根据全部考核项目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替补。
  八、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现实表现,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在河南省人事考试网、河南省妇联网和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网同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经公示无影响聘用情形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存在年龄、学历等报考信息虚报造假问题的,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371-65903207(省妇联纪检组)
       0371-65902615(省妇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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