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市决定公开招聘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24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名额(详见推荐1)
(一)从沁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教育系统人员除外)招聘18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安全河管理所4人、市逍遥水库管理处6人、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8人。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其中: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4人、法院司法协警10人、公安消防协警10人。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二)符合各报考岗位的学历、年龄及招聘对象等要求,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13年9月1日;
(三)报考法院司法协警和公安消防协警的人员,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四)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办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5日至9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3、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岗位有要求的还需提供市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以及水利、法院、消防、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费72元(含信息采集费和数码照相费);填写《沁阳市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推荐2)。
4、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名额的比例达不到3∶1的,递减拟聘岗位名额,递减后仍达不到3∶1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市产业集聚管理委员会各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名额比例达不到3∶1的,可进行调剂。
5、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3年9月17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包括语文知识、法律法规、计算机、时事政治等。笔试原始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水利专业的人员,报考市安全河管理所和市逍遥水库管理处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复员退伍军人、消防专业和警校毕业生,报考法院司法协警和公安消防协警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沁阳市政府网上公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气质形象等。面试原始分为100分。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外公布。
(三)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或考核若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法院司法协警和公安消防协警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其他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和待遇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1、市安全河管理所和市逍遥水库管理处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2、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聘用人员
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工资及保险费用由原单位支付,若实际领取的工资与按财政全供应发工资出现差额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续签合同,每次续聘期限为2年;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聘用期间,工资标准参照我市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人员核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3、市法院和公安消防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续签合同,每次续聘期限为2年;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聘用期间,每月工资1800元,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四、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布
沁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此次招聘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
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91-5639553 0391-5697201
沁阳市考录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