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一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五单位人员、编制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卫生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聘用一批知识新、能力强、学历高的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队伍结构,提高医疗卫生水平。
二、招聘计划与组织实施
此次市直卫生系统参加招聘的单位共5家,计划招聘 144名。
具体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三、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者(招录条件见各单位招聘计划)。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截止2013年6月30日,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专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洛阳市所属县、(乡、镇)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 年 6月 13日至2013 年6月 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办公室),具体地点及联系电话
(三)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择业期内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无就业报到证的持其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工作单位或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代理人员,除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市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3.报考中级职称及以上岗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5张,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13年 6月20日至21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包括本科)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其中,精神卫生、麻醉、病理、检验专业的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比例可放宽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要求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条件的岗位,不受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的比例限制,凡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者均直接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但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
(1) 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
(2)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洛阳市卫生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河南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满两年(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4);
(3) “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3年6月20日—2013年6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提交地点:洛阳市卫生局人事科(政和路9号市卫生监督局八楼808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最新动态”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要求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以上条件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不再进行笔试。其余岗位均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1.报考临床医学、麻醉、药剂、影像、护理、药学、检验等专业的考生考西医基础;
2.报考中医、中西医结合、针灸、中药、康复等医学专业的考生考中医基础;
3.报考计算机、财会、汉语言文学等其它专业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的岗位,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精神卫生、麻醉、病理、检验专业岗位,若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则通过资格审查者均进入面试;报考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以上要求的岗位,凡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者均直接进入面试。
医学专业面试采取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他专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凡所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请考生注意登陆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最新动态”专栏)、洛阳卫生网网站到公告公示栏,查看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本、专科学历、中级职称要求的岗位,其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以上要求的岗位,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八、考核与聘用
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详细内容可点击(请保留):http://www.hnaa.com.cn/servant/shiyedanwei/20130604/servant_16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