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素质过硬督学队伍,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功能,加强郑州经开区区督学责任区工作,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保障长效机制,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评估细则的通知》(豫政教督办〔2015〕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郑政教督办〔2017〕7号),经开区教文体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中小学责任督学和特邀督学。有关事宜如下:
一、 选聘名额
责任督学:20名
特邀督学:10名
二、 应聘条件
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兼顾小学、初中学段。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具有督学相关工作经验。
(四)责任督学要求从事小学教育工作应具备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资格,从事中学及以上教育工作应具备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资格。
(五)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六)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细致,作风正派。
(七)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所需要的时间。
(八)具有较强的教育管理和课堂教学指导能力。
(九)责任督学要求为郑州市内且经开区外人员,特邀督学要求为郑州经开区外人员。
三、 责任督学工作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四)向教文体局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完成教文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 责任督学工作内容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对以下九项内容进行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九)完成教文体局委托的其它工作。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五、 特邀督学工作内容
按时参加区教文体局组织的各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根据需要入校指导、现场交流、撰写评估报告等。
六、 聘用办法
本次选聘采用公开选聘、自愿申报、综合评定、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聘期三年。
七、 任职待遇
(一)责任督学:每人每月固定督学经费;如果参加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阶段性评估工作,另按工作日补助劳务费。
(二)特邀督学:参加经开区教文体局教育督导室组织的各项督导评估工作,按工作日补助劳务费。
八、 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 年 4月24日至5月9日
(二)报名办法: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285973930@qq.com咨询电话:13503861754联系人:杨先生
九、 其它
(一)责任督学和特邀督学由经开区教文体局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每名责任督学负责不超过5所学校。区教文体局统一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二)实行月例会制度。每月末选时召开责任督学工作例会,梳理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意见,递交督导评估报告,并做好会议纪要。
(三)实施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向教文体局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四)未尽事宜,由经开区教文体局研究确定。招聘信息将在郑州市教育信息网和相关新闻媒体发布。
附件:郑州经开区中小学责任督学、特邀督学申请表